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坚定走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和省会新定位的决策部署,优化产业结构,充分考虑全市环境治理压力和大气容量,结合《石家庄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各产业专项规划,以及《石家庄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的具体要求,日前,石市出台《石家庄市产业发展鼓励和禁限指导意见(2017-2019年)》,严格禁止新建扩建37类工业项目。
意见指出,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淘汰类项目不得新建和改造升级,已有项目必须限期关停,不得再生产;限制类项目(不包括限制类项目现有企业升级改造)禁止投资。《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石家庄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的项目禁止投资。对国家和省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生产装备、设备(工艺)用电、用水实行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企业原则上不享受峰谷电价的优惠政策,对单位产品(工序)能耗超过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严控涉煤项目准入,实现涉煤项目零增长。在此基础上,禁止以下37类工业项目。
采矿行业
采石砂:禁止新建和扩建。
铁矿采选:禁止开采超贫磁铁矿。
露天采矿:禁止露天采矿(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露天采矿。
石灰石、石膏开采:限制开采水泥用灰岩,暂停新设水泥用灰岩采矿权;限制开采石膏,禁止开采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此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除外),不再新设水泥用灰岩、水泥生产辅料矿产资源采矿权,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应有序退出。
轻工行业
皮革鞣制加工、毛皮鞣制加工、纸浆制造、烟草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
机制纸及纸板制造:限制新建和扩建。
家具制造业:禁止新建和扩建(水性漆工艺、红木家具除外)。
冶金行业
炼焦、耐火材料制造、铁合金冶炼、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电解铝:禁止新建和扩建。
炼铁、炼钢:禁止新建和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项目。
黑色金属铸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精密铸造除外)。
钢压延加工:限制新建和扩建(冷加工、增加品种除外)。
建材行业
水泥制造、石材加工、普通平板玻璃、防水卷材(油毡)、硅酸钙板:禁止新建和扩建。
石灰和石膏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脱硫石膏除外)。
化工行业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化学肥料制造、橡胶生产、废塑料加工、(涂料、油墨、颜料、碳素、淀粉及类似产品制造)、(胶粘剂、有机溶剂等类似产品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
农药制造:禁止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建和扩建(新增高效、低毒、安全、新品种除外)。
医药行业
医药制造业:产能严重过剩的大宗化学原料药禁止新建和扩建。
其他行业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船舶制造:禁止新建和扩建。电力:除规划的热电联产项目外,不再新上燃煤火电机组。
同时,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本)等相关政策明确的鼓励类项目均可在石市投资建设。在此基础上,重点发展生物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产业等十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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