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山东省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明确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要求。
化工园区扩区规划审核,要求在各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化工园区扩区范围应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并由所在地市、县(市)政府承诺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一张图”。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化工园区扩区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严格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选址审核,要求新建化工项目,必须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内进行选址布局。禁止在黄河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本站所有信息与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网站中部分新闻、文章来源于网络或会员供稿,如读者对作品版权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电话:025-85303363 QQ:2402955403。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的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转载本站的内容,请务必注明"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www.adhesive-lin.com)".
©2015 南京爱德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0201337 | 技术支持:建站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