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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VC保鲜膜被指增塑剂超标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3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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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白色污染一次性发泡餐具在禁产禁用14年后突然解禁正备受质疑,而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同期解禁的还有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包装制品(简称“PVC食品包材”),这类制品是需要加入增塑剂的,而解禁理由未做任何明示。然而,同样作为直接接触食品的常用的PVC保鲜膜仍然被列在“限制类”。

企业到底该执行什么标准,消费者又该如何选用,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在PVC食品包装产品的问题上,相关部门的法规标准确实存在冲突。

PVC食品包材之乱

仅仅两年时间,PVC食品包装材料由被禁到解禁,这种包装材料由于可能超量含有对人体有害的增塑剂而饱受争议,按理其早该在市场上销声匿迹。然而,在产业政策朝令夕改前后打架的缝隙中,PVC食品包装材料依然随处可见。

不到两年突然又解禁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突然解禁一次性发泡餐具,目前这一政策仍让外界有诸多疑问之时,记者发现,21号令中还明确:“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聚氯乙烯(PVC)包装制品”也从淘汰类中删除,并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2011年本)》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9号令)。其中“PVC食品保鲜包装膜”被列为限制类,“直接接触饮料和食品的PVC包装制品”被列为淘汰类,应立即淘汰。

根据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十五条: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曾被质疑含有增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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