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吸取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11?15”和沈阳皇朝万鑫大厦“2?3”大火教训,2011年3月14日,部消防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 (公消〔2011〕65号) ,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使用及管理提出了应急性要求。2011年12月30日,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2012年7月17日新颁布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使用外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及监督管理工作作了明确规定。经研究,《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不再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已于12月3日下文通知,不再执行65号文,回到原来的46号文件。不再强制要求使用A级材料,而屋面可以正常使用B1和B2级材料,对于聚氨酯外墙保温行业来说,利与弊还都在权衡当中。65号文件对外墙保温行业影响有多大?建筑保温市场受到保障房和旧房改造等政策刺激,未来空间仍然巨大,是否会对建筑保温市场产生重大影响?面对未来的聚氨酯保温行业该如何做出正确的指导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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