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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体石油等征收消费税 胶水等下游产品或将涨价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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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将地方炼厂生产的所有液体油品(国标沥青除外)均纳入消费税征收份额,以石脑油INSERT INTO [lzx].[dbo].[tb_new]([id],[type],[title],[source],[personal],[image],[contents],[time],[number]) VALUES (1元/升)或是燃料油(0.8元/升)的税率进行征收。

2008年国家实施了燃油税费改革,随着改革工作不断深入,税务机关在贯彻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强化税收管理的过程中,发现一些石油炼化企业将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油品采取变换名称的方式,以化工产品的名义对外销售。一些商贸企业购进非应税产品后再采取变名的方式转换成应税产品销售。

明年起液体石油产品将征收消费税,此公告一出,成品油市场反应平淡,以渣油、油浆为主的燃料油市场,以及芳构化产品、MTBE等调油原料受到市场热议。分析师指出,对于调油市场而言,新政策意味着所有的原料即将征收消费税,调油成本将会增加,调油的利润必然下降,预计调油市场会有相当规模的萎缩。

芳烃、C5C9等化工原料也纳入征收范围,其下游产业链广泛的应用于油漆涂料、橡胶油墨、医药、染料助剂、胶粘剂等行业。“每吨一千元以上的消费税必将导致整条产业链成本的增加,传导至终端需求,则表现为相关下游产品价格的上涨,比如洗涤剂、涂料、轮胎、胶水等下游产品或将水涨船高,价格也将会走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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