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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用塞拉尼斯名称、商标和冒用塞拉尼斯代理名义的声明

来源:林中祥胶粘剂技术信息网2011年0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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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冒用塞拉尼斯名称、商标和冒用塞拉尼斯代理名义的声明

近期塞拉尼斯发现某公司冒用塞拉尼斯名义,宣称其为“美国塞拉尼斯EVA公司大中国地区总代理”,并以此名义对外宣传、参与各种商业或非商业活动。对此,我司发表严正声明如下:


一、 塞拉尼斯与该公司不存在代理协议或经销协议;
二、 塞拉尼斯未授权任何公司成为塞拉尼斯EVA业务的大中国地区总代理;
三、 任何非法使用塞拉尼斯商号、商标和标识,冒用塞拉尼斯代理的行为都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并损害了塞拉尼斯的合法权益。一旦发现该等行为,塞拉尼斯将循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四、 在此特提醒客户在购买塞拉尼斯产品时请直接与塞拉尼斯业务人员联系;对于塞拉尼斯EVA业务,如有疑问,请与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亚洲业务发展经理李小虎(电话:021-38619390)联系。

特此声明

塞拉尼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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