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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环境新闻2017年12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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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将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环境保护税法的总体思路是由“费”改“税”,即按照“税负平移”原则,实现排污费制度向环保税制度的平稳转移。法律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写入立法宗旨,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人大分别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的适用税额近期相继出台。
部分地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纳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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